一、民法典中最后一份遗嘱一定有效吗
1.民法典明确,遗嘱人拥有撤回和变更自身所立遗嘱的权利。最终以最后所立遗嘱为准,然而在危急情形下所立口头遗嘱,危急情况消失后,若遗嘱人能以书面或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,那口头遗嘱就无效。
2.倘若最后一份遗嘱满足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,像由遗嘱人亲笔书写、签名,注明年、月、日等,且未被篡改等,通常是有效的。但要是存在欺诈、胁迫等致使遗嘱人意思表示不真实的状况,该遗嘱或许会被认定为无效。
3.总之,不能一概而论地说民法典中最后一份遗嘱必定有效,得依据具体的实际情况来作出判断。
二、民法典下多份遗嘱冲突最后一份必然有效
并非如此。《民法典》规定,立有数份遗嘱,内容相抵触的,以最后的遗嘱为准。但这并不意味着最后一份遗嘱必然有效。
有效的遗嘱需满足实质和形式要件。实质要件上,遗嘱人须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,意思表示真实,内容合法且不违背公序良俗。比如遗嘱处分的应是个人合法财产,不能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继承人的继承权。
形式要件方面,不同类型遗嘱有不同要求,如自书遗嘱需遗嘱人亲笔书写、签名并注明年月日;代书遗嘱应有两个以

三、民法典多份遗嘱冲突时最后一份都有效
根据《民法典》规定,在多份遗嘱冲突的情况下,并非最后一份遗嘱都必然有效。
《民法典》第1142条规定,立有数份遗嘱,内容相抵触的,以最后的遗嘱为准。但该遗嘱需符合法定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才有效。形式上,遗嘱有自书、代书、打印、录音录像、口头、公证等多种形式,每种形式都有严格要求,比如自书遗嘱要由遗嘱人亲笔书写、签名,注明年、月、日;实质方面,遗嘱人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,遗嘱内容是其真实意思表示,且不违反法律、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,不违背公序良俗,还要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。若最后一份遗嘱不符合上述要求,那么它就是无效的,不能按照该遗嘱分配遗产。
当我们探讨民法典中最后一份遗嘱一定有效吗这个问题时,要知道即便它是最后一份,也未必就绝对有效。比如遗嘱人立遗嘱时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,这份遗嘱可能就会被认定无效。又或者遗嘱的形式不符合法律规定,像代书遗嘱没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等情况,遗嘱也会失去效力。另外,遗嘱内容要是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或者损害国家、集体及他人合法权益,同样不能产生法律效力。您是否对最后一份遗嘱的有效性存在疑问呢?如果对遗嘱的效力认定、遗嘱形式要求等还有困惑,点击网页底部的“立即咨询”按钮,专业侦探将为您详细解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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